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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安市嫩江湾湿地公园招聘城市管理女性协管人员10人公告
2021-11-24 14:58:34 | 来源:中青公考

招聘计划

拟招聘城市管理女性协管人员10人,专业不限,负责嫩江湾湿地公园内执法管理的协助工作。

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91年11月18日至2003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安户籍;

7.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2日8:30——11月24日17:00。

(二)报名地点

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老法院办公楼(长白南街51号)。

(三)资格审查

报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缴费及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不设置开考比例。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2021年11月29日——11月30日17:00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老法院办公楼(长白南街51号)。

(六)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版红底2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楚名字),同时提交《大安市招聘城市管理女性协管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三份。报考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其他证件报名、考试的均视为无效。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与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报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时间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或准考证丢失等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5.根据疫情防控的规定和有关要求,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扫码测温。领取准考证当天及参加考试需符合以下几项要求:

①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报名地点和参加考试;②领取准考证前的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③领取准考证前的28天内,无国外旅居史;④领取准考证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⑤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码均为“绿色”。以上条件,任何一项条件不能满足,不能领取准考证。

招聘考试

(一)笔试

此次考试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为一张试卷,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试卷内容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主。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与工作岗位需要的基本要素。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报考人员最后成绩出现并列的,聘用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与考察

对拟聘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自行承担。体检合格人员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及福利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与现有城管协管员相同(月工资2100元,包含个人承担的各类险、金,单位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类险、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人员管理与解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嫩江湾湿地办公室同时对招聘人员具有管理权。招聘人员要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凡因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http://www.daan.gov.cn)

报名政策咨询: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徐铫

联系电话:0436-534710513404437070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人社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的补充公告。

THE END责任编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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